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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债务重组

一、概述

1.1 定义

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提示

没有要求债权人必须让步,也没有要求债务人必须发生财务困难。

1.2 债权和债务范围

包括: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债权债务
  • 租赁应收款、租赁应付款
  •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预计负债

不包括:

  • 形成企业合并 →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 权益性交易 → 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二、方式

方式说明
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以不符合确认条件而未予以确认的资产清偿债务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修改其他条款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
组合方式可以是以上任意组合;通常整体考虑是否终止全部债权(债权人);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涉及部分终止确认(债务人)

三、会计处理

3.1 确认时点

主体时点
债权人收取债权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债务人债务的现时义务解除

提示

对于在报告期开始协商,日后期间实施的债务重组,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3.2 以资产清偿债务

金融资产清偿

债权人债务人
①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投资收益(差额,或贷方)、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借: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借: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贷:其他债权投资等(金融资产账面价值)、投资收益(差额,或借方);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可转损益部分)、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不可转损益部分)
②取得其他金融资产:借:其他债权投资等(公允价值 + 交易费用)、坏账准备、投资收益(差额,或贷方) 贷:应收账款等、银行存款(交易费用)同上原理

提示

若抵债资产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也应计入投资收益。

非金融资产清偿

债权人债务人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坏账准备、投资收益(差额,或贷方) 贷:应收账款等、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借: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贷: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账面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差额,或借方)

提示

  • 库存商品等入账价值 =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 − 进项税额 + 直接相关税费
  • 投资收益 = 放弃债权公允价值 − 放弃债权账面价值
  • 存货不进行销售处理

多项资产清偿

  • 金融资产 B₁ = 受让金融资产当日的公允价值
  • 其他资产 B₂ =(合同生效日放弃债权公允价值 − A₁)×(A₂ /(A − A₁))
  • 损益的确认方式与单项资产原理相同

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 债权人受让资产的入账价值 = min(净额,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初始计量金额)
  • 净额 = 公允价值 − 出售费用,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3.3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债权人债务人
①债权转为对联营/合营企业权益性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放弃债权公允价值 + 相关税费)、坏账准备、投资收益(差额,或贷方) 贷:应收账款等、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借:应付账款等 贷: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投资收益(差额,或借方)
②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借:长期股权投资(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 + 商誉)、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差额)
③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借:长期股权投资(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坏账准备、投资收益(差额,或贷方) 贷:应收账款等;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提示

权益工具初始入账价值,应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若无法计量,则按照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3.4 修改其他条款

情形判断标准处理
实质性修改差异的绝对值 > 10%(差异 =(原债务剩余期间现金流量现值 − 重组债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原债务剩余期间现金流量现值,采用原债务实际利率)终止确认原债权或债务,确认新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未实质性修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差异的绝对值 ≤ 10%重新计算重组债权账面余额(现值的计算采用原实际利率),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修改或议定合同产生的成本或费用,调整修改后的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并在剩余期限摊销

涉及的结转事项:

  • 终止确认的债权 → 结转对应的减值准备
  • 终止确认的其他债权投资 → 结转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提示

购买或源生发生信用减值的应采用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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