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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财务报告

一、概述

概念: 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构成: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

基础: 持续经营,采用权责发生制(但现金流量表采用收付实现制)

1.1 列报基本要求

要求说明
一致性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可以改变的情况: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对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
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
净额列报(不属于抵销)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

二、资产负债表

概念: 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2.1 按流动性列报

流动资产(满足其中之一):

  1. 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 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 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4.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流动负债(满足其中之一):

  1. 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 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应予以清偿
  4.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

2.2 填列方法

  • 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 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 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 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 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三、利润表

概念: 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内容:

  • 营业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营业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研发费用 − 财务费用 − 资产减值损失 − 信用减值损失 + 其他收益 ± 投资收益(损失)±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 利润总额 = 营业利润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 净利润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综合收益总额
  • 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四、现金流量表

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指企业投资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填列。

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职工薪酬、支付税费等。

提示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 支付的按租赁准则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相关的付款额及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未纳入租赁负债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等

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非现金等价物的投资及处置产生的现金流量。

流入: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流出: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流入: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流出: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提示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支付的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4.4 补充资料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净额:

  • 加: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减少净利润的项目
  • 减: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增加净利润的项目
  • 加:与净利润无关但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
  • 减:与净利润无关但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

五、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企业至少应当单独列示下列项目:

  • 综合收益总额
  • 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 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 提取的盈余公积
  • 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六、附注披露

6.1 主要内容

  • 企业的基本情况
  •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 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 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6.2 报告分部(满足其中之一,通常 ≤ 10 个)

  • 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 10% 或者以上
  • 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 10% 或者以上
  • 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 10% 或者以上
  • 不满足以上 10% 标准,但管理层认为披露其会计信息有用时
  • 可将多个不满足标准的、具有相似经济特征的经营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

提示

若全部报告分部总收入合计额未达企业总收入的 75% 时,应增加报告分部数量,使其达到 75%。

6.3 关联方的认定

不属于关联方的情形:

  • 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
  •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
  •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 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

6.4 关联方披露

  • 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披露有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 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七、中期财务报告

构成: 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遵循原则:

  • 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
  • 重要性原则(重要性程度的判断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不得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
  • 及时性原则

确认与计量原则:

  • 中期财务报告中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原则相一致
  • 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
  • 企业在中期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比较财务报表:

  • 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 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
  • 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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