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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存货

一、概念与确认条件

概念: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代制代修品、在途物资、房地产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等。

提示

① 工程物资不属于存货。
② 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应当确认为存货。

确认条件(同时满足): ①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初始计量

取得方式入账成本
外购存货购买价款 + 相关税费 + 其他相关费用
加工取得存货采购成本 + 加工成本 + 其他成本
投资者投入存货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约定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执行相关准则
盘盈存货重置成本
提供劳务取得直接人工 + 其他直接费用 + 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

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

① 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②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③ 存货入库后的仓储费用(不含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④ 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计入销售费用)


三、发出存货的计量

3.1 计量方法

方法特点
先进先出法存货市价呈上升趋势时,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相反
移动加权平均法存货单位成本 =(原有库存存货实际成本 + 本次进货实际成本)÷(原有库存数量 + 本次进货数量),每进货一次计算一次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存货单位成本 =(月初库存存货实际成本 + Σ 本月各批进货实际成本)÷(月初库存数量 + 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每月月末计算一次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及劳务,如珠宝、名画等

提示

发出存货计量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3.2 存货成本的结转

情形会计处理
销售商品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销售材料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 / 存货跌价准备
贷:原材料

3.3 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情形会计处理
生产领用的包装物借:制造费用等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出租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四、期末计量

4.1 基本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4.2 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入,不是简单地等于售价或合同价。

存货类型可变现净值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估计售价 −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产成品的估计售价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 销售产成品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销售费用的范围

销售费用包括销售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增量成本、销售门店发生的水电和摊销等费用。

4.3 估计售价的确定

情形估计售价
有合同——合同数量内合同约定价格
有合同——超出合同数量部分市场销售价格
无合同市场销售价格

提示

有合同部分与无合同部分应分开计算可变现净值,并分别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不能合起来判断总体是否减值。

4.4 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

情形计量方法
用于直接出售的材料材料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材料可变现净值 = 材料估计售价 − 销售材料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用于继续生产产品的材料——产成品未减值按成本计量(材料亦未减值)
用于继续生产产品的材料——产成品减值材料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材料可变现净值 = 产品估计售价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 销售产品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4.5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计提方法:

  • 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 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
  •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

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4.6 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与结转

项目说明
转回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结转计提过减值准备的存货在销售后,需结转对外销售部分存货对应的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影响资产减值损失,影响营业成本)

五、清查盘点

情形会计处理
存货盘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
存货盘亏或毁损——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客观原因)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进项可抵,无需转出)
存货盘亏或毁损——管理不善等原因(主观原因)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进项不可抵,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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