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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资产基础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本章是企业价值评估三大方法中的基础方法,系统阐述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理论与实务操作。内容首先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技术思路入手,明确了其基本原理、公式、适用前提以及对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其次,本章通过一个完整的评估案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体展示了从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到最终汇总形成评估结论的全过程。最后,对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进行了总结,为评估师在实务中恰当运用此方法,并与其他方法进行比较分析提供了指引。


第一节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技术思路

一、基本概念与公式

  • 定义: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和。
  • 理论基础:基于重置成本原理,即一个理性投资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重新构建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企业所需的成本。
  • 基本公式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各项资产评估值总和 - 各项负债评估值总和
    • 企业整体价值 = 各项资产评估值总和 - 不付息负债评估值总和

二、应用前提

  1. 被评估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或假定其持续经营。
  2. 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能够被合理识别和单独评估
  3. 评估所需的会计资料、产权证明文件等是真实、完整和可靠的。

三、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要求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各个科目进行逐项评估。

  • 流动资产评估
    • 货币资金:核实数额,外币按基准日汇率折算。
    • 应收账款/票据:核心是判断可回收性,估算坏账损失。
    • 存货:根据存货类型(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或可变现净值法(市场法)评估。
  • 长期投资评估
    • 长期股权投资:需“穿透”至被投资单位,对其进行整体价值评估,再根据持股比例和控股情况确定评估值。
    • 其他债权/股权投资:根据其性质、流动性和可回收性进行评估。
  • 固定资产评估
    • 房屋建筑物:通常采用重置成本法、市场法或收益法。
    • 机器设备: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若有活跃市场也可采用市场法。
    • 在建工程:根据工程进度和后续投入,采用成本法或假设开发法(完工后可独立获利的项目)。
  • 无形资产评估
    • 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用途和市场情况,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逼近法或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
    • 专利、商标等:优先采用收益法(如节省许可费法、超额收益法),在有可比案例时可采用市场法。
  • 负债评估
    • 核心是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在评估基准日实际需要偿付的数额。
    • 一般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长短期借款,需关注应计利息。

第二节 资产基础法评估案例

本节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演示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完整过程。

一、案例基本情况

  • 评估目的:某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股权,为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
  • 评估对象:A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评估基准日:XXXX年XX月XX日。
  • 公司概况:A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

二、评估过程

  1. 资产清查与核实
    • 评估师对A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对账、表、实是否相符。
    • 重点核查了固定资产的实物状况、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各项无形资产的法律权属状态等。
  2. 各项资产、负债的评定估算
    • 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经函证确认;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估算坏账损失;存货按原材料、产成品分类,分别采用市场价格和成本法进行评估。
    • 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的子公司B进行了单独的企业价值评估。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机器设备根据其通用性和专业性,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
    • 在建工程:根据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预算和后续投入,采用成本法评估。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专利技术采用收益法中的节省许可费法。
    • 负债: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以确认的评估基准日实际需偿付金额作为评估值。
  3. 评估结果汇总
    • 编制“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总资产评估值 = ∑各项资产评估值
    • 总负债评估值 = ∑各项负债评估值
    •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净资产评估值) = 总资产评估值 - 总负债评估值

三、案例分析

  • 增减值原因分析:对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进行分析。
    • 资产增值:主要来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市场价值上涨,以及企业拥有的账外无形资产(如核心专利)的价值体现。
    • 资产减值:主要源于部分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和部分机器设备的实体及功能性损耗。
  • 评估结论:最终确定A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第三节 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一、适用性

  1. 提供企业价值下限: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出发,其评估结果通常被视为企业价值的一个可靠底线。
  2. 适用于控股型公司:对于以持有和管理下属子公司资产为主要业务的控股公司或投资平台,资产基础法能够较好地反映其价值。
  3. 适用于破产清算:在企业拟进行清算时,资产基础法是评估其清算价值的主要方法。
  4. 为收益法提供支持:在收益法评估中,需要运用资产基础法的思路对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单独评估。
  5. 适用于初创期或亏损企业:对于未来收益难以预测的企业,资产基础法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评估路径。

二、局限性

  1. 无法完全反映企业整体价值:资产基础法是对单项资产价值的加总,难以完全体现各项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企业整体的运营效率以及品牌、管理、客户资源等重要的账外无形资产(商誉)的价值。
  2. 对资产可辨认性要求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高度依赖于对企业所有资产和负债的全面、准确识别。
  3. 评估工作量大、成本高:需要对每一项资产和负债进行逐一的清查和评估,过程繁琐,耗时较长。
  4. 与投资决策的关联性较弱:评估结果基于历史成本的重置,未能直接反映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与投资者的决策关注点(未来收益)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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