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不动产评估
本章是不动产评估理论与实务操作的核心章节,内容全面且体系庞大。首先,概述部分系统介绍了不动产的基本概念、经济与自然特性、分类,以及价格种类与影响因素。其次,梳理了与不动产评估密切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房地产建设、交易以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再次,详细阐述了不动产评估的基础工作——清查核实,明确了其目的、内容与方法手段。最后,本章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详尽讲解了不动产评估的五种常用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深入剖析了每种方法的理论基础、适用范围、操作步骤及关键参数的确定。掌握本章内容是成为合格不动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必备基础。
第一节 概述
一、不动产的基本概念、特征及分类
- 基本概念
- 不动产: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 土地:是由土壤、岩石、水、气候等地表要素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
- 建筑物:分为房屋(供人居住、活动)和构筑物(如道路、水坝)。
- 不动产权益: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分为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债权(如租赁权)。
- 不动产的特征
- 自然特性:不可移动性(位置固定)、耐久性(寿命长)、数量有限性(供给稀缺)。
- 经济特性:价值量大、用途多样性、相互影响性(外部性)、难以变现性、保值增值性。
- 不动产的分类
- 按物质形态:土地、房屋、构筑物、在建工程等。
- 按用途:居住、商业、工业、农业、综合及特殊不动产。
- 按开发程度: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
二、不动产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 不动产价格的种类:可按权利形态(所有权价、使用权价)、物质形态(地价、房价、房地合一价)、形成方式(评估价、成交价)、计价单位(土地单价、楼面地价)等多种方式分类。
- 不动产价格的影响因素
- 自身因素:
- 区位因素:位置、交通、环境景观、外部配套。
- 实物因素:土地的面积、形状、地势;建筑的规模、结构、设施、装修、楼层朝向等。
- 权益因素:权利状况(产权是否清晰)、使用管制(规划限制)等。
- 外部因素:
- 政治因素:国际关系、国内政局。
- 政策因素:区域、住房、信贷、土地、税收等政策。
- 经济因素:宏观经济状况、居民收入、城市化水平。
- 社会因素:人口、教育、风俗习惯、社会治安等。
- 交易因素:
- 供求关系: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对比。
- 变现因素:不动产变现的难易程度。
- 心理因素:交易者的心态、偏好等。
- 自身因素:
第二节 不动产管理相关制度
一、房地产法律制度
- 房地产建设
- 基本要求:需符合相关规定与标准,遵守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要求,并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
- 规划许可: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施工许可:开工前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工程发包与承包:提倡总承包,禁止违法分包。总包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质量管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均需对工程质量负责。
- 竣工验收与备案: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主管部门备案。
- 房地产交易
- 房地产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需满足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等条件方可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转让时需报批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需满足已付清土地出让金、取得“两证”(规划、施工)、投入资金达25%以上等条件。
- 商品房现售:需满足已通过竣工验收、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等要求。
- 房地产抵押:权属有争议、用于公共福利事业、被查封扣押等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二、土地法律制度
- 土地所有权
- 国有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出让: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者支付出让金。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最高年限为:居住70年;工业50年;商业40年。
- 划拨: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无偿或仅补偿性地将土地交给使用者使用,主要用于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
- 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可依法对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流转,但需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第三节 不动产评估的清查核实
一、目的与内容
- 目的:全面了解不动产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掌握其主要特征,为价值估算奠定基础。
- 内容:
- 实物状态:土地的四至、面积、形状、开发程度;建筑的规模、结构、年代、新旧程度、装修设施等。
- 权利状态:查验《不动产权证书》等各类权属证明,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类型及有无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
- 区位和交易状况:调查所在区域的交通、商业氛围、公共配套、环境景观及周边同类不动产的租售情况、空置率等。
- 会计核算情况:了解账面原值、净值,以及在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等不同科目下的核算情况。
二、方法和手段
- 调查方法:可采用逐项调查或抽样调查。
- 调查手段:通常采用目测、询问、查阅档案,必要时可利用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
第四节 不动产评估方法
一、市场法
- 基本思路:通过比较评估对象与近期成交的类似不动产(可比实例),并对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及不动产自身状况的差异进行修正,来估算其价值。
- 适用范围:适用于有活跃交易市场、可找到可比实例的不动产。
- 前提条件:存在充分发育、活跃、公平的交易市场。
- 基本公式:
评估值 = 可比实例价格 ×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 区位因素修正系数 × 实物因素修正系数 × 权益状况修正系数 - 操作步骤:收集交易实例 → 选取可比实例 → 建立比较基础(统一资产范围、付款方式、税费负担、计价单位)→ 进行因素修正 → 计算比准价格并最终确定评估值。
二、收益法
- 基本思路:预测评估对象未来的客观净收益,并选用合适的资本化率或折现率,将其转换为现值,以确定其价值。
- 适用范围:适用于有稳定收益的经营性不动产,如商场、写字楼、酒店等。
- 前提条件:未来收益可预测,获得收益的风险可度量,收益期限可确定。
- 基本公式:
- 全剩余寿命模式(报酬资本化法):
V = a / r * [1 - 1 / (1+r)^n](净收益不变时) - 持有加转售模式:
V = ∑(各期收益现值) + 期末转售价值现值 - 直接资本化法:
V = a₁ / R
- 全剩余寿命模式(报酬资本化法):
- 关键参数:
- 收益期限:通常取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与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的较短者。
- 年净收益:
总收入 - 总费用。总收入需剔除特殊因素,反映客观租金水平;总费用不包含折旧。 - 折现率/资本化率:可采用市场提取法、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等确定。
三、成本法
- 基本思路:以重新购建一个全新状态的同等效用不动产所需的成本(重置成本)为基础,扣除其各项贬值后得到评估值。
- 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场不活跃、无收益或收益难以预测的特殊不动产,如学校、博物馆、政府办公楼等。
- 具体应用:
- 单独的土地使用权(成本逼近法):
土地价值 = 土地取得费 + 土地开发费 + 税费 + 利息 + 利润 + 土地增值收益 - 单独的房屋建筑物:
建筑物价值 = 重置成本 - 实体性贬值 - 功能性贬值 - 经济性贬值,其中重置成本包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
- 单独的土地使用权(成本逼近法):
四、剩余法(假设开发法)
- 基本思路:预测待估不动产在最佳开发利用方式下,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总价值,然后扣除整个开发过程中的全部成本、费用、税金及合理利润,以其差额(剩余值)作为待开发不动产的价值。
- 适用范围:
- 待开发的土地(生地、毛地、熟地)。
- 在建工程的续建评估。
- 旧房的改造再开发评估。
- 前提条件:开发方案必须有明确的规划许可;开发利用方式应为最佳方式;成本和价格的预测需符合市场实际。
- 基本公式:
待开发不动产价值 = 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总价值 - 后续开发必要支出及合理利润
五、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 基本思路:利用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成果,通过一系列修正系数(期日、年期、容积率、区位、个别因素等),将区域平均价格调整为评估对象的个别宗地价格。
- 适用范围:适用于已公布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的城镇土地;常用于批量评估,在宗地评估中多作为辅助或验证方法。
- 前提条件:当地政府已公布基准地价;可取得完整的修正体系;基准地价的基准日距本次评估基准日在3年以内。
- 基本公式:
宗地评估价值 = 基准地价 × 期日修正系数 × 年期修正系数 × 容积率修正系数 × 其他因素修正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