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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概述

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提示

补价 ÷ 整个资产交换金额 < 25%,则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类型说明
货币性资产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除了货币性资产外的资产

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交易或事项:

  1. 换出存货
  2. 使用权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
  3. 企业合并
  4. 金融资产
  5. 权益性交易
  6. 从政府无偿取得非货币性资产
  7. 向职工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等

二、确认时点

  • 换入资产: 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 换出资产: 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提示

换入资产满足确认条件的时点与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时点可能存在短暂不一致,企业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在孰晚的时点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处理

3.1 公允价值计量

适用范围(同时满足):

  1. 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商业实质判断(满足之一):

  • 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 使用换入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继续使用换出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单项资产交换——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情形换入资产成本
不涉及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 − 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支付的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 − 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支付的相关税费 + 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
收到补价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 − 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支付的相关税费 − 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

提示

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换入资产成本 =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 支付的相关税费。

3.2 账面价值计量

适用范围: 除公允价值计量以外的情形。

情形换入资产成本
不涉及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 − 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支付的相关税费
涉及补价(支付方)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 − 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支付的相关税费 + 支付补价的账面价值
涉及补价(收到方)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 − 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支付的相关税费 − 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

提示

以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

3.3 多项资产交换

计量模式分摊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第一步:确定金融资产入账价值(公允价值);第二步:各资产入账价值 = 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 换入的非金融资产总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 补价 − 换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与该资产相关的税费
账面价值计量各资产入账价值 = 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相对比例或其他合理比例)/ 换入资产总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 ± 补价)+ 与该资产相关的税费

3.4 差额计入的相关科目

换出资产类型差额计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或成本法)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留存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处置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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