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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定义

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事项或不利事项。

提示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次日起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


二、内容

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
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①日后期间取得证据证明了诉讼案件结案或确认一项新负债①日后期间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②日后期间取得证据表明某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需调整原确认的减值②日后期间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③日后期间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③日后期间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的重大损失
④日后期间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④日后期间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⑤日后期间发生了销售退回⑤日后期间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⑥日后期间发生巨额亏损
⑦日后期间进行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⑧日后期间拟分配的或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⑨企业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计提损失准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该笔金融资产到期并全额收回

提示

  • 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区分主要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是否已经存在
  • 对于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债务,在其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重组交易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三、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3.1 处理原则

  • 涉及损益的事项: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完后将其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同时调整"盈余公积"
  • 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 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 不涉及损益的事项: 直接调整相关科目
  • 还应调整:①相关项目期末数或本期发生数 ②相关项目期初数或上年发生数 ③涉及附注的,调整附注相关项目

所得税的处理:

情形处理
汇算清缴调整财务报表年度"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汇算清缴调整财务报表下一年度的"应交所得税";调整财务报表年度"递延所得税"

3.2 具体处理方法

(一)诉讼案件结案

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1. 调整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相反) 贷:其他应付款;借:预计负债 贷:其他应付款;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 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事项发生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相反分录)
  3. 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相反分录)

(二)售出资产收入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售出资产已确认收入,但可变对价发生变化的):

  1. 调整销售收入: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 调整销售成本: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 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上)
  5. 购入资产已暂估入账的,对已入账成本进行调整

提示

  •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发生的退回与之前的估计不一致,属于估计偏差,应予以调整;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更改了退回条件,或市场突发难以预计的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退回的,则不应调整
  • 未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也未有允许退回的预期和惯例: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发生了退回的,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应予以调整;属于合同变更的,则不应调整

四、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无需调账、无需调表,影响重大的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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