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产减值
一、概述
1.1 定义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1.2 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使用权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1.3 减值迹象与测试
| 情形 | 减值测试要求 |
|---|---|
| 出现减值迹象(公允价值下降、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下降等) | 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
|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
|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 同上 |
| 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无形资产 | 同上 |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可收回金额 = Max(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提示
①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无法可靠估计的,应当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② 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2.1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通常反映的是资产被出售或处置时可以收回的净现金收入。
提示
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不包括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
2.2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估计要素 | 说明 |
|---|---|
|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 最佳估计 |
| 资产的使用寿命 | 预计使用年限 |
| 折现率 | 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
三、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XX 减值准备
提示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四、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4.1 认定
- 最小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
- 资产组认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4.2 减值的分摊
① 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② 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账面价值比例分别抵减
提示
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
① 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② 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③ 零
4.3 总部资产的减值处理
总部资产通常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结合其他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
| 情形 | 处理 |
|---|---|
| 可以合理分摊的 | 将总部资产价值分摊至资产组,含总部资产价值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比较,若减值则将减值损失分摊至总部资产和资产组本身 |
| 不可合理分摊的 | ① 先在不考虑不能合理分摊的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 ② 确定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不可合理分摊的总部资产),判断是否减值 ③ 若减值,将减值损失分摊至总部资产和资产组,再计算各单项资产减值损失 |
五、商誉减值测试与处理
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无论是否出现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测试步骤:
① 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减值损失
② 其次,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③ 最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