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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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阐释了人与自然、保护与发展、环境与民生、国内与国际等关系。就其主要方面来讲,集中体现为“十个坚持”。
- 一、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
- 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
- **对比:**第一章明确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
- 二、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
- 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依据。
-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我国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重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 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始终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 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
- 五、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 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宗旨要求。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 六、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深刻革命
- 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路径。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 必须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 七、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 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观念。
-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刻揭示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发展规律,为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 八、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 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
- 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制度供给和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 九、坚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 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力量。
- 必须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桌上的浪费,实行垃圾分类。
- 十、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
- 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全球倡议。
- 必须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同舟共济、共同努力,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建设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第二节 推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一、主要目标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
2025 年目标
- 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
- 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 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 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
-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2035 年目标
- 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
- 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
- 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六)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 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
第三节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乃至到2035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
-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
- 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
- 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
- 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 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
-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到2035年:
- 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 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
- 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 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
-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 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
- 打造绿色发展高地:
- 强化京津冀、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地区、黄河流域、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 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 “十四五”时期,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煤炭消费量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
- 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 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 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 有序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稳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
-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 严禁重点区域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
- 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
- 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 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 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 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 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 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 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污染;
- 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 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 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 “十四五”时期,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2%。
- 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 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 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 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 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1年完成。
-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 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 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 到2025年,黄河干流上中游水质达到Ⅱ类,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 饮用水安全保障:
- 到2025年,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
- 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 到2025年,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比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
- 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
- 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
- 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黄河、渤海及赤水河等长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
-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 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 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保障人居环境健康。
- “无废城市”建设:
- 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
- 新污染物治理:
- 强化源头准入和环境风险管控。
- 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 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 (五)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 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4.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 核与辐射安全:
- 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监管。
- 重金属污染防控:
- 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
-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第四节 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
一、基本概念
碳达峰碳中和中的碳:
指人类生产生活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按照对温室效应、气候变化影响程度的不同,将人类生产生活中排出的各类温室气体折算成二氧化碳当量,以二氧化碳指代温室气体。
碳达峰:
指某个地区或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后经历平台期后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
- 实现碳达峰意味着经济社会发展与二氧化碳排放实现“脱钩”,即经济增长不再以增加碳排放为代价,标志着经济体由高耗能、高排放向绿色低碳转型。
碳中和:
指某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指一年),人类活动直接和间接排放的碳总量,与通过植树造林、工业固碳等吸收的碳总量相互抵消,实现碳净零排放。
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原则:
《意见》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 全国统筹: 全国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施策,鼓励主动作为、率先达峰。
- 节约优先: 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 双轮驱动: 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 内外畅通: 立足国情实际,统筹国内国际能源资源,推广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和经验。统筹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对外斗争与合作,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坚决维护我国发展权益。
- 防范风险: 处理好减污降碳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 2025年:
-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
- 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
-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 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 2030年:
- 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 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 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
- 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 2060年:
-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
- 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
- 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三、碳达峰十大行动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以下“碳达峰十大行动”:
-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 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
- 大力发展新能源,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 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分别新增水电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左右;
- 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 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重点行业节能改造。
- 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 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现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碳达峰;
-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 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 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推广绿色建筑。
- 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积极引导低碳出行。
-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 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
- 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
- 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 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
- 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 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的碳汇功能。
- 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参与节能减排。
- 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
- 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有序推进碳达峰目标。
四、重点任务与关键举措
-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 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 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 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
- 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
- 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 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
- 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 增强森林、草原、湿地的碳汇功能。
- 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 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 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 完善政策机制:
- 完善投资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完善财税价格政策,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
第五节 保护和修复重要生态系统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一、规划目标
到2035年,通过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全国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基本绘就。
- 森林覆盖率达到26%,森林蓄积量达到210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亿公顷左右;
-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
- 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
-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640万公顷,75%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 海洋生态恶化的状况得到全面扭转,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二、总体布局
《“双重”规划》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提出了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三区四带”为核心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
- (一)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
区域范围:
本区域位于我国西南部,涉及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6个省(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
- 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
- 若尔盖草原湿地;
-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
- 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
- 阿尔金草原荒漠化防治;
- 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
- 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等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2. 主攻方向:
- 以推动高寒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为导向,立足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等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 全面保护草原、河湖、湿地、冰川、荒漠等生态系统;
- 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 进一步突出对原生地带性植被、特有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 加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力度;
- 科学开展天然林草恢复、退化土地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和人工草场建设等人工辅助措施;
- 促进区域野生动植物种群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 提升高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
- (二)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
区域范围:
本区域涉及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8个省(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
包括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即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注:四川的若尔盖草原湿地、甘肃的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青海的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已纳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
2. 主攻方向:
- 遵循“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以增强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为重点;
- 上游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中游抓好水土保持,下游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 立足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 开展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和土地整治;
- 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
- 科学开展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提高植被覆盖度;
- 加快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场治理;
- 保护和修复黄河三角洲等湿地,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 加强矿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使区域内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控制;
-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并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
- (三)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
区域范围:
本区域涉及四川、云南、贵州、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等11个省(市)。
重点生态功能区:
含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三峡库区水土保持、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大别山水土保持等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洞庭湖和鄱阳湖等重要湿地。
主攻方向:
- 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
- 以推动亚热带森林、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的综合整治和自然恢复为导向;
- 立足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等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 加强森林、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退牧还林还草、退田(圩)还湖还湿、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
- 大力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河湖和湿地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等;
- 切实加强大熊猫、江豚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恢复;
- 进一步增强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 逐步提升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 加快打造长江绿色生态廊道。
- (四)东北森林带
区域范围:
本区域位于我国东北部,涉及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等4个省(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
含大小兴安岭森林、长白山森林和三江平原湿地等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2. 主攻方向:
- 坚持以“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根本遵循;
- 以推动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为导向;
- 立足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等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 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
- 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修复,连通重要生态廊道;
- 切实强化重点区域沼泽湿地和珍稀候鸟迁徙地、繁殖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
- 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等治理任务;
- 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性,保障国家东北森林带生态安全。
- (五)北方防沙带
区域范围:
本区域跨越我国北方地区,涉及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甘肃、新疆(含新疆兵团)等9个省(区、市)。
重点生态功能区:
是“两屏三带”中的北方防沙带,含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和阿尔泰山地森林草原、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呼伦贝尔草原草甸、科尔沁草原、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阴山北麓草原等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2. 主攻方向:
- 以推动森林、草原和荒漠生态系统的综合整治和自然恢复为导向;
- 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和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等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 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
- 持续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退化草原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
- 深入开展河湖修复、湿地恢复、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
- 进一步增加林草植被盖度;
- 增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功能;
- 提高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 (六)南方丘陵山地带
区域范围:
本区域主要涉及福建、湖南、江西、广东、广西等5省(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
含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武夷山等重要山地丘陵区。
2. 主攻方向:
- 以增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导向;
- 立足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重点生态功能区;
- 在全面保护常绿阔叶林等原生地带性植被的基础上,科学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
- 大力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
- 逐步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
- 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 保护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连通生态廊道,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 开展有害生物防治,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
- (七)海岸带
区域范围:
本区域涉及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1个省(区、市)的近岸近海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
涵盖黄渤海、东海和南海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含辽东湾、黄河口及邻近海域、北黄海、苏北沿海、长江口-杭州湾、浙中南、台湾海峡、珠江口及邻近海域、北部湾、环海南岛、西沙、南沙等12个重点海洋生态区和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2. 主攻方向:
- 以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恢复和服务功能提升为导向;
- 立足辽东湾等12个重点海洋生态区和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 全面保护自然岸线,严格控制过度捕捞等人为威胁;
- 重点推动入海河口、海湾、滨海湿地与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多种典型海洋生态类型的系统保护和修复;
- 综合开展岸线岸滩修复、生境保护修复、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生态灾害防治、海堤生态化建设、防护林体系建设和海洋保护地建设;
- 改善近岸海域生态质量,恢复退化的典型生境;
- 加强候鸟迁徙路径栖息地保护,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 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提高抵御海洋灾害的能力。
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 (一)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基础,统筹考虑自然条件相似性、生态系统完整性、生态地理单元连续性和工程实施可操作性,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布局为: ① 三江源生态保护和修复; ② 祁连山生态保护和修复; ③ 若尔盖草原湿地-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保护和修复; ④ 阿尔金草原荒漠生态保护和修复; ⑤ 藏西北羌塘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 ⑥ 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 ⑦ 西藏“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与综合整治; ⑧ 青藏高原矿山生态修复等8项重点工程,共29个重点项目,全面构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空间保护格局。
- (二) 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推动黄河重点生态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以加强上游水源涵养能力、中游水土保持能力、下游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任务,以秦岭、黄土高原、黄河三角洲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为重点,布局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具体包括: ① 黄土流失综合治理; ② 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 ③ 贺兰山生态保护和修复; ④ 黄河下游生态保护和修复; ⑤ 黄河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
- (三) 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具体包括: ① 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② 长江中上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③ 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 ④ 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 ⑤ 洞庭湖、鄱阳湖等河湖、湿地保护和恢复; ⑥ 大别山区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 ⑦ 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⑧ 长江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
- (四) 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科学布局了: ① 大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 ② 小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 ③ 长白山森林生态保育; ④ 三江平原重要湿地保护恢复; ⑤ 松嫩平原重要湿地保护恢复; ⑥ 东北地区矿山生态修复等6项重点工程,并以县和国有林业局为基本单元,规划了19个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
- (五) 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具体包括: ① 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保护和修复; ② 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 ③ 河西走廊生态保护和修复; ④ 塔里木河流域生态修复; ⑤ 天山和阿尔泰山森林草原保护; ⑥ 矿山生态修复等6项重点工程,共29个重点项目。
- (六) 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① 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② 武夷山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③ 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④ 南方丘陵山地带矿山生态修复等4项工程,共20个重点项目。
- (七) 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① 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② 海南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③ 黄渤海生态保护和修复; ④ 长江三角洲重要河口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⑤ 海峡西岸重点海湾河口生态保护和修复; ⑥ 北部湾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6项重点工程。
- (八) 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 具体包括: ① 国家公园建设; 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 ③ 国家级自然公园建设; ④ 野生动物保护; ⑤ 野生植物保护; ⑥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⑦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7项工程。
- (九)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提出的主要任务有:
- 大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 全面提高自然生态监测监管水平;
- 增强森林草原等重点生态资源保护能力;
- 逐步提升生态气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