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重点领域发展规划与政策
国家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是实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 建设数字中国
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建设目标和整体框架布局。
一、规划目标
2025年目标:
- 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 数字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加快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数字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大幅增强,政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数字文化建设跃上新台阶,数字社会精准化普惠化便捷化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数字技术创新实现重大突破,应用创新全球领先,数字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数字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打开新局面。
2035年目标:
- 数字化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 数字中国建设体系化布局更加科学完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数字化发展更加协调充分,有力支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整体布局
按照“夯实基础、赋能全局、强化能力、优化环境”的战略路径,立足数字中国建设“2522”的整体框架:
- 两大基础:
- 夯实数字基础设施;
- 构建数据资源体系。
- 五位一体:
- 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 两大能力:
- 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
- 筑牢数字安全屏障。
- 两个环境:
- 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环境;
- 优化数字化发展国际环境。
通过加强整体布局、整体推进,全面提升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三、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
(一)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
- 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
- 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北斗规模应用。
- 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
- 整体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 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
- 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各级数据统筹管理机构。
- 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利用,建设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等重要领域国家数据资源库。
- 释放商业数据价值潜能,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建立数据要素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机制。
(二)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 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
- 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研究制定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 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 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机制,发挥“绿灯”投资案例引导作用,推动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 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
- 加快制度规则创新,完善与数字政务建设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 强化数字化能力建设,促进信息系统网络互联互通、数据按需共享、业务高效协同。
- 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强和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
- 打造自信繁荣的数字文化
- 大力发展网络文化,加强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创作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
- 推进文化数字化发展,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
- 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打造若干综合性数字文化展示平台,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
- 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
- 促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大力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发展数字健康,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发展。
- 推进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以数字化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
- 普及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智慧便民生活圈、新型数字消费业态、面向未来的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
- 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
- 推动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加快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 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倡导绿色智慧生活方式。
(三)强化数字中国关键能力
- 构筑自立自强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
- 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
-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 筑牢可信可控的数字安全屏障
- 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 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基础制度,健全网络数据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四)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
- 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
-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数字领域立法规划,及时按程序调整不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法律制度。
- 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加快数字化标准制定,促进产业交叉融合发展。
- 净化网络空间,推进“清朗”“净网”专项行动,创新推进网络文明建设。
- 构建开放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格局
- 高质量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积极发展“丝路电商”。
- 积极参与国际多边框架下的数字领域合作,推动数据跨境流动等国际规则构建。
第二节 扩大内需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指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
一、发展目标
- 2035年远景目标:
- 消费和投资规模再上新台阶,完整内需体系全面建立。
- 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强大国内市场建设取得更大成就,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以创新驱动、内需拉动的国内大循环更加高效畅通。
- 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再迈上新的大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 改革对内需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幅提升,高标准市场体系更加健全,现代流通体系全面建成。
- 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持续增强,国内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
-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 促进消费投资,内需规模实现新突破。
- 提升供给质量,国内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 完善分配格局,内需潜能不断释放。
- 完善市场体系,激发内需取得明显成效。
- 畅通经济循环,内需发展效率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1. 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 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按照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投资再生产的全链条拓展内需体系,培育由提高供给质量、优化分配格局、健全流通体系、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等共同组成的完整内需体系。
2.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 挖掘内需潜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扩大国内市场规模。
3. 支撑畅通国内经济循环
- 推动要素组合有机衔接和循环流转,形成产品服务增加、社会财富积聚、人民福祉增进、国家实力增强的良性国内经济循环。
-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高端要素资源“引力场”,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三、优化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
(一)加大制造业投资支持力度
-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区域布局,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升级。
(二)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补短板投资
-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6轴7廊8通道”主骨架建设。
- 加强中西部地区、沿江沿海战略骨干通道建设,推动“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建设,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 打造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世界级机场群,构建世界级港口群。
-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 优化煤炭产运结构,推进煤矿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优化建设蒙西、蒙东、陕北、山西、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
- 加快全国干线油气管道建设,推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加注站规划建设。
- 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 加快推进大江大河治理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调配能力。
- 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 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优化商贸物流设施网络。
- 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动食品产销供冷链全覆盖。
- 生态环保设施建设:
-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态修复项目实施。
- 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建设:
- 重点加强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
- 信息基础设施:
- 加快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集成互联的信息基础设施,增强数据感知、传输、存储、运算能力。
- 加快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千兆光网建设,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
- 融合基础设施:
- 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与交通物流、能源、生态环保等行业深度融合,助力行业治理能力提升。
- 创新基础设施:
- 优化提升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强化共性基础技术供给。
第三节 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国发[2024]17号),对未来五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任务举措和组织实施作出部署。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稳步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在工作推进中,注重把握以下原则:
- 以人为本
- 遵循规律
- 分类施策
- 集约高效
二、主要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
- 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
- 协调推进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
- 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都市圈。
- 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得到有效补齐。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任务举措
(一)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进一步拓宽城镇落户渠道,努力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
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逐步使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
1. 重点任务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 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
- 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
- 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2)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 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
- 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标准,增加常住人口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 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3)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
- 完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 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
- 稳定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招生规模,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
- 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推进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4)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
- 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 加快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 动态调整教师等人员力量,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
(5)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 加大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 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6)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
-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 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 增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 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 政策措施
(1)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
- 推动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 完善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制度,人口净流入省份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 倾斜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 落实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市倾斜政策,发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作用。
-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协调: 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义务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
- 加强权益保护和人文关怀: 城市政府需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护和人文关怀。
(2)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维护政策
- 规范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 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得到保障。
- 维护农村“三权”: 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同时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二)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
以冀中南、皖北、鲁西南、豫东南、湘西南、粤西、川东等城镇化潜力较大的集中片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城镇化率低且人口规模大的县(市、区),在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方面加快突破,构建产业梯度布局、人口就近就业、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1. 重点任务
(1)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 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 培育引进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链主”和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集聚,打造专业优势突出、协作配套紧密的产业集群。
- 优化传统产业集群: 引导劳动力丰富和区位便利地区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优化升级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就业容量大的传统产业集群。
- 发展新兴产业集群: 引导工业基础良好地区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培育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 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 引导资源能源富集地区促进能源化工、大数据等产业集群高端化绿色化发展。
- “一县一策”: 省级政府要“一县一策”明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培育要求,引导重大产业项目在潜力地区集群布局。
(2)促进产业园区提级扩能
- 整合低效园区: 推动同质低效产业园区整合升级,构建高水平专业化产业服务支撑平台。
- 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以亩均效益为重要考量的产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扩区、调区、升级的重要依据。
- 优化用地管理: 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推行用地审批承诺制,推广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地方式。
- 提升园区服务能力: 提升园区设施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建立投资全周期一站式服务机制,鼓励引入专业化运营主体。
(3)强化产业发展人才支撑
- 加强职业教育: 加大潜力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优先在产业园区周边布局。
- 调整专业设置: 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对接主导产业发展需要,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县域中职学校。
- 创新校企合作: 推动企业参与制定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推广“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培养模式。
- 吸引高端人才: 营造稳定公开透明的发展环境,吸引企业家兴业创业,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全国互认,为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4)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 培育省域副中心城市: 推动有条件省份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有效分担省会城市非核心功能。
- 提升节点城市功能: 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高等院校和高水平三级医院规划布局,带动市域人口集聚。
- 推进县城建设: 加快补齐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等重点任务。
- 促进城乡融合: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 引导人口减少地区转型: 引导人口持续减少的县(市、区)转型发展,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
总结: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
- 重点任务: (1)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2)促进产业园区提级扩能 (3)强化产业发展人才支撑 (4)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2. 政策措施
(1)健全产业跨区域新布局激励机制
- 完善梯度有序转移机制: 推动潜力地区与发达地区加强产业对接协调,创新飞地经济、托管运营等产业合作模式,健全产值指标等利益共享机制。
- 优化跨省份产能布局: 完善跨省份产能布局等量或按比例置换机制,建立排污权等指标随项目按比例转移机制。
- 便利企业跨区域流动: 推行经营主体迁移跨省通办,加强考核引导,支持国有企业向潜力地区倾斜布局。
(2)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推动土地差异化供应机制: 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差异化供应机制,推动零散工业用地向园区集聚,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 综合运用政策工具: 支持潜力地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运用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
- 优化资源管理政策: 完善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差异化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探索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3)加强资金多元投入保障
- 财政支持: 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园区设施、职业教育、市政设施等建设,设置专门额度支持产粮大县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 金融支持: 加大对潜力地区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支持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项目建设。
- 综合政策支持: 研究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产业等政策,支持潜力地区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三)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
1. 重点任务
(1)提升城际通勤效率
- 完善轨道交通网络: 稳步推进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建设,优先利用既有线网资源开行市域(郊)列车,推动小编组、公交化运营。
- 探索延伸服务: 探索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向周边城镇延伸,鼓励采用大站直达等停靠方式。
- 推进“四网融合”: 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实现“零距离”换乘和一体化服务。
- 畅通公路环线: 加快建设都市圈公路环线通道,全面畅通都市圈内各类未贯通公路和瓶颈路段。
(2)强化产业分工协作
- 优化功能定位: 超大特大城市要聚焦核心功能定位,有序疏解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非核心功能,增强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能力。
- 推动协作发展: 周边中小城市要主动承接功能转移,与超大特大城市开展“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生产+服务”等协作,构建中心至外围梯次分布、链式配套的产业格局。
- 融合发展: 加强都市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围绕产业升级主攻方向,共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中试孵化基地。
(3)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
- 优化准入标准: 推动都市圈内涉企审批流程标准化和信息互联共享,清理经营主体迁址变更登记障碍。
- 加强监管协作: 推动市场监管一体化,以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客货运输等为重点,加强监管标准衔接和执法协作。
- 促进要素流动: 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项目信息、互认经营主体、互通电子服务。
(4)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 优化资源分布: 超大特大城市要有序疏解过度集中的高等教育和优质医疗资源,支持与周边城市开展优质中小学、三级医院等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
- 推动服务协同: 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协同,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制定同城化无差别受理事项清单,加快实现高频政务事项跨城市“一网通办”。
- 加强应急保障: 健全重大灾害和公共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协同保障。
总结: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
- 重点任务: (1)提升城际通勤效率 (2)强化产业分工协作 (3)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 (4)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2. 政策措施
(1)发挥规划统领作用
- 推动都市圈发展规划落地实施: 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推动规划统一编制、项目统筹布局、政策协同制定。
- 资金支持: 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都市圈建设项目,将都市圈产业协作配套项目整体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总结: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
- 重点任务: (1)提升城际通勤效率 (2)强化产业分工协作 (3)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 (4)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 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 (2)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都市圈建设项目,将都市圈产业协作配套项目整体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四)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以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中心城区和影响面广的关键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抓好城市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1. 重点任务
(1)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 改造重点: 以水电路气信邮、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更新及小区内公共部位维修为重点,扎实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 因地制宜实施: 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建筑节能改造等。
- 提升社区服务: 以“一老一小”人群需求为重点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2)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
- 保障性住房: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住房预期。
- 城中村改造: 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 “平急两用”设施: 在超大特大城市辖区内的山区县(区),打造隔离功能的旅游居住设施,升级医疗应急服务点,新建或改扩建城郊大仓基地,提升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加强城市洪涝治理
- 排水防涝体系: 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雨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
- 灾后恢复: 按时完成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和吉林、黑龙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4)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 老旧管线改造: 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推动完善城市燃气、供热等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开展城市管道和设施普查,有序改造老化管道和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 应急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网互通,强化道路交通运行基础,构建级配合理、功能完善的路网体系。
- 社会治安: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
(5)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
- 绿色发展: 加快建立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广绿色建材、清洁取暖和分布式光伏应用,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
- 智慧城市: 积极推进“千兆城市”建设,实现5G网络城区连续覆盖和重点场所深度覆盖,推动北斗应用融入城市建设管理,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 政策措施
(1)深化改革与资金支持
- 改革治理体系: 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
- 财政支持: 加大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 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
(2)创新模式与政策支持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发挥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作用。
- 融资工具: 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 政策保障: 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土地和规划政策,允许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
总结: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 重点任务: (1)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 (3)加强城市洪涝治理 (4)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5)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
- 政策措施: 深化改革、加大资金支持、创新模式与政策保障,推动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
第四节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一、战略导向
(一)立足国内基本解决我国人民吃饭问题
(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三)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四)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
推动农业从种养环节向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二三产业延伸,健全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五)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
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 将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
- 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公共资源县域统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七)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八)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二、主要目标
1. 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有效保障: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生猪产能巩固提升,棉花、油料、糖料和水产品稳定发展,其他重要农产品保持合理自给水平。
- 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高: 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持续改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 乡村建设行动取得积极成效,村庄布局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活设施不断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
- 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
- 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党组织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乡风文明程度有较大提升,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 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 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完善并有效运转,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2. 展望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聚焦“三个提升”,推进农业现代化
1. 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
- 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水平。
-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
2.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3. 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二)聚焦“三个建设”,推进农村现代化
1.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乡村
2.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绿色美丽乡村
3.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设文明和谐乡村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 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
2. 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 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改善脱贫地区发展条件。
3.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
- 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第五节 建设质量强国
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
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如下:
一、发展目标
1. 到2025年:
- 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 中国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6,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
-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 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
2. 到2035年:
质量强国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
(二)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
(三)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
(四)提升建设工程品质
(五)增加优质服务供给
(六)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
(七)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
(八)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
三、提升建设工程品质
(一)强化工程质量保障
- 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
- 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
-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
- 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质量。
- 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
(二)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
- 加快高强度高耐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新型建材研发与应用,推动钢材、玻璃、陶瓷等传统建材升级换代,提升建材性能和品质。
- 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
- 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加大对外墙保温材料、水泥、电线电缆等重点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
- 开展住宅、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建材专项整治,促进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的建材行业质量提升。
(三)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树立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打造中国建造品牌。
- 完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鼓励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
- 完善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突出地域特征、民族特点、时代风貌,提供质量优良、安全耐久、环境协调、社会认可的工程设计产品。
- 加大先进建造技术前瞻性研究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化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创新开展工程建设工法研发、评审、推广。
- 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高水平应用,打造品质工程标杆。
- 推广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资源建筑应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四)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升级工程
- 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 严格质量追溯。
- 实施样板示范:积极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优质化、品牌化发展。推动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建设品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