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工作底稿概述
1.1 编制目的
主要目的(2个):
- 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
- 提供证据,证明注册会计师已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
其他目的(6个): 协助项目组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协助负责督导的项目组成员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便于项目组成员履行复核责任、记录对未来审计工作有意义的重大事项、便于质量管理复核和检查、便于监管检查。
1.2 编制要求
应当使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地了解:
- 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 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 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得出的结论,以及在得出结论时作出的重大职业判断
1.3 审计工作底稿的形式
- 形式:纸质、电子、其他形式
- 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应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并应能通过打印等方式转换成纸质形式
1.4 实施控制的目的
- 清晰地显示其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 在所有阶段,尤其是项目组成员共享信息或通过互联网传递信息时,保护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 防止未经授权改动审计工作底稿
- 允许项目组和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为适当履行职责而接触审计工作底稿
1.5 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
| 包括的内容 | 不包括的内容 |
|---|---|
| 总体审计策略 | 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 |
| 具体审计计划 | 反映不完全或初步思考的记录 |
| 询证函 | 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 |
| 业务约定书等 | 重复的文件记录 |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
2.1 确定格式、要素和范围时考虑的因素(7个)
- 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 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
- 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
- 已获取的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
- 识别出的例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
- 记录结论或结论基础的必要性
- 审计方法和使用的工具
2.2 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8个)
- 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
- 识别特征(需要具有唯一性,如发票的编号、订购单的日期和其唯一编号等)
- 审计过程记录
- 重大事项及相关重大职业判断
- 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 索引号及编号
- 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 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 其他应说明事项
重大事项
- 针对重大事项如何处理不一致的情况
- 审计结论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3.1 归档期内事务性变动(4个)
- 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 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 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 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3.2 归档期限和保存期限
| 情形 | 归档期限 | 保存期限 |
|---|---|---|
| 完成审计业务并出具单一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日后 60天内 | 审计报告日起至少 10年 |
| 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报告 | 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归档 | — |
| 未能完成审计业务 | 审计业务中止后的 60天内 | 审计业务中止日起至少 10年 |
3.3 归档后的变动
归档期后变动的两种情形:
- 已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根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 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记录事项: 一个理由、两个时间和人员
- 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
- 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
- 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禁止事项
在归档保管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