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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一、法律基本概念

1.1 法律渊源

主要法律渊源制定机关举例
宪法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署、直属机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不含判例)
国际条约和协定

提示

法律分为基本法一般法: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修改(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部分进行补充修改),一般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全国人大可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

1.2 法律规范种类

按是否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

  • 授权性规范: 可以 / 有权
  • 义务性规范
    • 命令性规范: 应当 / 必须
    • 禁止性规范: 不得 / 禁止

按是否允许当事人自主调整: 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按内容确定性程度:

  • 确定性规范: 无须参照其他法规
  • 非确定性规范
    • 委任性规范: 由国家机关决定
    • 准用性规范: 参照其他文件规定

二、法律关系

2.1 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具体内容
自然人本国公民、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法人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法人(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

2.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按年龄划分:

年龄段民事行为能力
≥ 18 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 周岁 ≤ 年龄 < 18 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8 周岁民事行为能力人

提示

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精神状态划分:

  • ≥ 8 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 18 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3 基本构成

  • 客体: 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个人信息、数据也属于客体)
  • 内容: 权利与义务

2.4 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类别举例
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需要意思表示(合同);事实行为无需意思表示(侵权、创作、发明)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时间的经过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

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基本方略(十一条):

  1.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根本保证)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根本目的)
  3.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5.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抓手)
  7.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8.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9.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0.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1.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四、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

高质量发展: 二十大明确"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

  1.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2.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
  3. 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4. 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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